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考前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9日16:48:11 点击次数:1254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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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继续举办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定于每年5 月和11月进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考。经考试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作为 优秀高技能人才证明,可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栏目在线查询。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房地产商会联合由国资委主管的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应用与管理分会、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师联盟于2013年11月14日—16日继续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前培训,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职业简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起草的《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是本职业培训鉴定工作的统一规范和基本依据。该标准全面、系统 规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师(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并对三个级别的培训鉴定方法做了明确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经过正规培训并 且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简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由政府代表国家直接出具的从业者上岗和任职的基本 资格证明。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该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通用,并且可以按照国际公约进行国际互换互用。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3年11月14日-11月16日  北 京
地点:北京工商联大厦(14日全天报到,17日鉴定考试),详见参会报到通知。
三、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总经理、副总、人力资源总监、部长等人力资源管理者,以及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工作分析、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组织文化、组织变革与发展等。
五、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见官方网站http://www.syxm.org
或登录北京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网站:http://www.dcjLm.com
注:此次培训班特批优秀人力资源管理者破格申报名额15人,只需年满28周岁,无需逐级报考,额满即止。
六、有关费用
一级/高级技师:8800元,二级/技师:5800元(含初审费、培训费、鉴定费、考试费、资料费、场地费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报名材料
 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学历证书彩色复印件两份,近期2寸免冠证件蓝底彩照6张。
八、培训组织实施
1、证书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招生培训: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师联盟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住宅房地产业商会
3、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9月23日。(本次限额60人,额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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