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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施行,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评价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
一、鉴定对象
1、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导和责任人;
2、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安全生产事项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如:安全生产业、建筑企业、煤炭采选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业、水利水电工程业、火力发电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再生能源发电业、核工业、金属与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烟花炮竹及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尾矿业、管道运输业、仓储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铁路运输城市交通及辅助设施也,机械制造业、轻工纺织及烟草加工业等);
3、安全评价机构、风险评估企业、监理公司、检测单位、咨询公司的甲方人员等企事业单位负责安全产事项的从业人员及负责人;
4、希望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中,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学生及教师。
二、培训内容
按考试大纲要求精讲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标准指定教材内容。
三、报考条件
二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工作4年。
(3)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9年。
(2)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培训及考试时间
2015年4月16日 —4月19日 北京
(注:报名截止时间4月9日,具体培训地点于开班前一周通知)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安全评价师(一级)9800元/人;安全评价师(二级)7800元/ 人。(含初审费、报名费、 培训费、鉴定费、考试费、资料费等费用),培训期间,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证书颁发及查询
培训后经考试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施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并载入个人档案,终身有效并可网上查询(查询网址:www.osta.org.cn),全国通用;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级、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联系方式
010-52896500 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