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食品检验工”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0日15:22:15 点击次数:1061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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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工作部署,为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4〕35号】的精神,同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食品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持有两名以上《食品检验工》资格证的要求,食品检验人员考核已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国家劳动法规定了从事食品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为此,北京中企睿联信息技术研究院特举办《食品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食品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现将具体事宜函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1.企事业单位主管食品质量、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监督管理的相关负责人; 

  2.从事食品科研、食品生产销售、食品质量监督、食品卫生检验的管理、技术和检验人员; 

  3.餐饮业负责人、集体用餐单位负责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 

  4.大学、专科、中学、小学、幼儿园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领导; 

  5.各类食品、化学等专业院校的学生;


                                      具体事宜请咨询各招生办老师:010-5289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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