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一期《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广州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0日15:33:32 点击次数:1048 打印此页 关闭
分享到:

各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文件精神,实现国家对检验(分析)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企业检验人员职业技能,使其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能、检测方法和手段;保证化学检验工作的质量,切实提高有关人员的素质与水平,帮助企业稳定检验人员队伍;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训基地与北京中企睿联信息技术研究院特举办“化学检验国家职业资格考培班”。学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化学检验工”或“化学分析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通用,联网统一查询,终生有效。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考核对象:

从事石油、化工、矿务、橡胶、化妆品、日用化工、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涂料和染料、气体、水泥、水质、试剂、溶剂、煤炭焦化及环境监测、水质监测、水处理和生物样品等检验、监测、化验、分析人员。

二、申报条件:
——国家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国家二级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国家一级 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0年以上;
(2) 取得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4年以上。
(3)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教材及考核方式
统一使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培训专用教材;考核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理论知识部分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技能操作采用实际操作(或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分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和论文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鉴定。

四、培训及考试时间:                2016年9月23日-- 9月25日      广州

                        (注: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19日,具体培训地点于开班前一周通知)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国家三级(高级)2200元/人;国家二级(技师)4900元/ 人。国家一级(高级技师)5800元/ 人(含初审费、报名费、 培训费、鉴定费、考试费、资料费等费用),培训期间,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证书颁发:

培训班采取面授方式进行,培训后经考核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化妆品配方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查询网址:www.osta.org.cn)。证书全国通用、全国联网查询、无须年检。

七、报名办法及资料:
1、首先提交本人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扫描件、 小二寸免冠蓝底证件照(扫描版),请参考人员尽快将上述资料上报招生工作站
及报考费1000元汇到指定账户以备审核 ,剩余款项可现场支付。
2、确定参考学员需在报到时提交个人纸质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最高学历复印件、工作证明原件、小二寸蓝底证件照四张)。

3、资料审核合格学员将于培训前一周发放报到通知,详告具体乘车路线及日程安排等相关事项。


八、联系方式:          

      招生一部: 010-52896500  潘老师    邮  箱:  bjsslh@163.com   传  真:010-52703071

     招生二部: 010-56125515  吴老师    邮  箱:bjzqrl@163.com   传  真:010-53573995


上一条:2016年第四期《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 北京 下一条:2016年第六期《化妆品配方师》国家职业资格--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