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八期《化妆品配方师》国家职业资格--广州 上海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0日15:35:32 点击次数:1035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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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近年来,新的技术与研究成果,如生物工程技术、新型乳化技术、脂质体技术、新的防腐体系和功能性评价技术等,在化妆品工业中不断地得到应用,这对化妆品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随着化妆品的使用日益普遍,由化妆品消费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也不断增加。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人保部工作部署,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以及从事化妆品配方工作人员的操作生产水平及技术,针对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行业的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与考核。为此,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训基地与北京中企睿联信息技术研究院特举办“化妆品配方师国家职业资格考培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化妆品检验工作者以及化妆品护肤品DIY从业者;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需要,对化妆品的原料、包材、化妆品制成品中组成成份进行分析检测,对化妆品的安全性进行科学评价,以保障化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企业的标准的从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国家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国家二级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国家一级 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0年以上;
(2) 取得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4年以上。
(3)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教材及考核方式
统一使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培训专用教材;考核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理论知识部分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技能操作采用实际操作(或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分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和论文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鉴定。

四、培训及考试时间:                2016年10月21日--10月23日   广州

                                              2016年10月28日--10月30日   上海

                             (注: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具体培训地点于开班前一周通知)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化妆品配方师(高级)3200元/人;化妆品配方师(二级技师)4900元/ 人。化妆品配方师(高级技师)5800元/ 人(含初审费、报名费、 培训费、鉴定费、考试费、资料费等费用),培训期间,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证书颁发:
培训班采取面授方式进行,培训后经考核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化妆品配方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查询网址:www.osta.org.cn)。证书全国通用、全国联网查询、无须年检。

七、报名办法及资料:
1、首先提交本人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扫描件、 小二寸免冠蓝底证件照(扫描版),请参考人员尽快将上述资料上报招生工作站
及报考费1000元汇到指定账户以备审核 ,剩余款项可现场支付。
2、确定参考学员需在报到时提交个人纸质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最高学历复印件、工作证明原件、小二寸蓝底证件照四张)。

3、资料审核合格学员将于培训前一周发放报到通知,详告具体乘车路线及日程安排等相关事项。

注:可申报与化妆品配方师相关工种(化学检验工、化学分析工、化妆品配制工)

八、联系方式: 

招生一部: 010-52896500 潘老师    邮  箱:  bjsslh@163.com   传  真:010-52703071

招生二部: 010-56125515  吴老师    邮  箱:bjzqrl@163.com   传  真:010-53573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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