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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
安全评价师,采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与手段,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存在的风险进行安全评价的人员。国家职业分类编码为X4-07-01-11。根据国务院【国发(2010)36号文件】精神与原劳动部6号令规定的“就业准入、执证上岗”的原则,为配合政府大力推行安防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相关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规,以期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建立安全评价制度。2002年以后,《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安全评价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目前,我国的安全评价工作已经发展到初步成熟的阶段,形成了覆盖生产经营活动各个阶段,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在内的安全评价体系。生产经营单位为保障自身的安全发展,已经开始越来越多地采用安全评价这一安全管理手段。安全评价师这一新职业的设立,将为促进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的提高,保证安全评价规范发展,确保《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从源头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配合政府大力推行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广办决定2017年7月在北京举办“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高级认证辅导研修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符合《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申报条件的安全生产领域中的人员,包括首
次报考人员和升级人员。
2.对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收集有关资料的相关技术人员。
3.对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的相关技术人员。
4.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的相关技术人员。
5.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及评价结果,提出降低风险的安全对策措施的相关技术人员。
6.对评价结果进行跟踪服务的相关技术人员。
7.从业人员分层次教育: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人员。
8.危险品、矿山、建筑等单位人员的教育要求,特种人员的复审等的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通过面授方式精讲安全评价师职业标准指定教材内容。行业专家团队帮助学员直击考点,同时为增强学习效果,特设置各类网上复习题集及在线模拟考试,帮助学员全面掌握考试技巧,提高应试能力,顺利通过考核鉴定。学习相关详细大纲请电话咨询索取。
三、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安全评价师国家二级:
1.从事相关工作8年以上。
2.具有相关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相关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安全评价师国家一级:
1.具有相关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具有相关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注:业绩突出者单位出具证明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7年7月19日 —7月22日 北京
(报名截止时间6月22日 注:具体培训地点于开班前一周通知)
五、证书颁发及费用
培训费:国家一级/高级:9800元/人 国家二级/中级:6800元/人 初级/三级:4800元/人(含教材费、资料费、辅导费、报名费、鉴定考试费、证书费等。培训期间,学员食宿统一安排,
费用自理。)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全国联网查询(http://zscx.osta.org.cn/),一次通过,终身有效,无须年审,全国通用。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报名办法
1.参加考试鉴定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学历证书彩色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证件蓝底彩照4张,请参考人员尽快将上述资料上报招生工作站以备审核及报考费2000元汇到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可现场支付。
2.申报人员需将填写好的《报名回执表》及有关费用提前寄(汇)至指定地址/账户,公司将据此向申报人员寄发《国家职业资格申请鉴定表》、《论文撰写要求》、《教材》及考务安排。并报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审定。
七、联系方式18500328773 010-56155351 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