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推动“广东技工”工程高质量发展,助力广东省10个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日前,广东省政府印发《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包括三个方面11条措施。
《措施》要求推进技工教育和职业教育融合发展。推动技师学院与高等职业院校政策互通互认。建立学历、技能证书互认制度,支持技师学院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学分或课程互认,完成规定学分或课程的学生,可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省属技师学院按照省属高等职业院校规格设置和建设。技师学院视同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技师学院办学经费按照高等职业院校标准统筹解决。推动辖区内技师学院达到高等职业院校设置标准。统筹技师学院与高等职业院校招生政策。深化技师学院招生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将技师学院招生信息同步向高中应届毕业生推送机制。已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技师学院在省高校招生考试平台上统一招生录取,加快推动其他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支持技工院校参与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高职专业学院等高职院校招生考试改革试点。支持职业院校积极培养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由省人社厅按程序评估后增挂职业培训学院牌子。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财政补贴职业培训项目,纳入现行培训补贴政策支持。
实施技工教育“强基培优”计划。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优化技工院校布局,加快推进省人社厅直属技工院校整合发展,推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补齐技工教育短板,促进技工教育协调发展。扶持和保障技工院校开展校园征地,各地将校园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和计划指标。创建高水平技工院校。“十四五”期间,高标准创建20所高水平技师学院,引领打造中国技工教育高地和高质量发展典范;遴选创建30所办学质量优、服务能力强的示范性技工学校,打造成技工院校发展和“广东技工”培养的标杆。支持民办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技工院校,各地可以通过财政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力量举办的技工院校给予支持。民办技工院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技工院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支持打造一批示范性民办技工院校和专业,引领全省民办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
创新技工教育发展保障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支持公办高水平技师学院和示范性技工学校根据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以及学校发展实际调整编制数。完善技工院校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激励政策,对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南粤技术能手、省领军人才、省青年拔尖人才及其他急需紧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按相关规定在住房保障、工作津贴、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健全校企合作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与技工院校开展深度合作,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各级政府按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应政策支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企业评优评先、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支持技工院校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设置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等特色岗位或特设岗位等形式,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并可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薪酬。完善国际交流合作支持机制。支持技工院校与国(境)外优秀教育机构联合开展师生交流、课程开发、证书引进等合作,到2025年,建设10个中外、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