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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5 号令)、《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6 号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3 号令)于 2023 年 5 月 5 日正式实施,要求工业产品生产及销售单位、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并组织对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担任相应岗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决定启动开展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人员能力验证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是直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正司级事业单位,长期以来致力于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提供政策理论研究和科学技术研究等支撑工作,是我国国家层面从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研究的专业智库。根据广大企业要求我研究院特举办“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人员能力验证培训班。望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学习。现将本次培训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75号令)、《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76号令)进行宣贯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与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进行阐释。
(三)对《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GB/T 35245-2017)的要点进行解析。
(四)对“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质量安全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建立进行讲解。
(五)对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提升与要求进行讲解。
(六)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并答疑。
二、培训方式
为充分发挥相关社会力量在质量社会共治中的积极作用,本培训机构邀请行业内经验丰富的资深专家授课,并结合集中授课、答疑、交流相结合等方式,切实确保培训质量。
三、培训对象
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负责人及与质量安全相关的管理人员。
四、培训安排
全年线上循环开班。每季度安排一次考试。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2980元/人(质量安全员),含线上培训(30学时)(含培训教材、证书、专家等费用);
3980元/人(质量安全总监),含线上培训(40学时)(含培训教材、证书、专家等费用)。
考试验证费:质量安全员能力验证费:180元/人;
质量安全总监能力验证费:580元/人。
六、培训证书
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颁发《质量安全员》或《质量安全总监》人员能力验证证书;证书可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人员能力验证综合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证书查询网址:www.cascoedu.org.cn。 望各单位积极转发并组织人员参加,并及时将回执表提前发至培训部,以便统一安排。
七、其他事宜
(一)培训学员须提交身份证、 2 张小二寸免冠照片(均为电子版)。
(二)培训承办单位须严格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培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确保相应培训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提升培训效果;本认研中心将对相应培训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指导。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方式: 18500328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