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四期:《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广州鉴定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9日17:00:07 点击次数:1050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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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培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35号和财办库【2010】7号文件的精神,提高各行业系统相关人员政府采购及企业采购的管理水平,掌握国内外先进的采购管理技术,打造全新的采购服务体系,建立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对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进程的相关精神,北京中企睿联信息技术研究院定于2014年在行业系统内开展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编号登记管理的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及党政机关采购人员;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采购供应管理人员;企业从事物流、计划、物资等工作的人员;建筑业企业、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其他涉及采购与供应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核心课程:

市场研究、采购战略制定、采购计划审核、采购流程规划、采购洽商管理、采购合同管理、采购物流管理、采购组织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供应链管理等课程。

三、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采购师(二级)

1.从事相关工作8年以上。

2.具有相关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相关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高级采购师(一级)

1.具有相关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具有相关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注:业绩突出者单位出具证明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培训及考试时间:

                       2014年6月18 日 — 6月22日   广 州 

                       2014年6月18 日 — 6月22日   杭 州  

                       2014年6月25 日 — 6月29日   北 京 


注:具体培训地点于开班前一周通知 ,报名截止时间 06月9日.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采购师(一级)6000元/人;采购师(二级)4000元/ 人。(含初审费、报名费、 培训费、鉴定费、考试费、资料费等费用),培训期间,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证书颁发:

  培训班采取面授方式进行,培训后经考核鉴定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查询网址:www.osta.org.cn)。

 七、报名办法:

1、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两寸免冠证件照四张(彩照1张需要扫描版),请参考人员尽快将上述资料上报招生工作站及报考费1000元汇到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可现场支付。

2、参考人员可通过网络形式将所需资料,报名回执表回复到指定邮箱。

    3、资料审核合格者将于培训前一周发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 食宿及日程安排等相关事项。

 八、联系方式

                           010-52896500      王老师       010-56125515      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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