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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并不代表着相应职业标准与评价工作的消失。这恰恰是要通过重新划分职业评价类别,明确政府作为“裁判员”的监管职责,同时将人才评价的“话语权”充分交给用人主体、交给市场,建立“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评价模式,推动企业培育更大规模、更高质量且适应现代产业需要的技能劳动者大军,助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
为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推行分类分层改革。
第一,坚持问题导向。从根本上解决技能人才评价的实效性问题,也就是使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与市场需求真正契合,重点是调整政府职能、解决评价主体错位问题,进而使评价和使用体系分割、资质框架衔接不畅、职业标准滞后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得到解决,从根本上提升评价的有效性。
第二,分类评价。明确政府监管职责,由政府确定职业分类(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移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纳入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并负责组织开发职业标准、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
第三,分层管理。在政府的监督指导下,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由通过全社会公开遴选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现评价工作的分层管理。
本次实施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移出国家职业目录清单的工作,在分类分层改革中也只是“分类”改革的部分举措。
分类,指的是对职业进行分类评价。未来要将职业划分为两大类进行管理。
一是职业资格评价类。对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的职业,作为准入类职业资格依法依规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在政府部门严格监管下开展评价,劳动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方可上岗就业。
二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类。对于原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外的职业,以及历次移出目录清单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由经过政府部门认定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评价工作。
分层,指的是在体制机制框架内厘清评价主体的责权,实现评价工作的管理分层。由政府作为监管主体,由行业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作为实施主体。其中,对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资格评价,在政府严格监管下开展认定工作。对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经政府部门认定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职业技能标准的编制和申报,并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在政府的监督、指导下实施评价;政府还将面向社会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不具备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职工和社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由此形成两层管理模式:一是监管层,由政府部门严格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二是实施层,由用人单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同时接受政府的监督与指导。
第一,通过推行企业自主评价,将技能人才的评价权真正放到用人单位,能够充分调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效能,增强企业用人活力,满足劳动者职业发展需求。第二,取消部分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能够切实降低就业、创业、创新门槛,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和人才松绑减负,让人才各展其能,充分释放各类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活力。第三,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与评价机制,有利于人才结构与产业需求的对位,彻底解决技能人才供需结构矛盾,为产业发展提供数量充足、质量过硬、结构合理的技能人力资本供给。
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取消”,是分类分层体制机制改革的实质性举措,标志着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体系的涅槃重生。充分体现了“先立后破”、“一进一退”的改革路径,意味着政府回归监管与服务的本职,企业回归评价主体的本位,更有利于弘扬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和培养大规模技艺精湛的技能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