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第二期《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9日16:56:06 点击次数:1128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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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商会及会员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办库[2010]7号文件及国办发[2009]35号文件的精神,提高行业系统相关人员政府采购及企业采购的管理水平,掌握国内外先进的采购管理技术,探讨现代采购流程和网络建设的有效对接模式,打造全新的采购服务体系,建立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中国商业联合会职业经理人研究委员会定于20144月在行业系统内开展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培训班。

同时为满足物流管理者职业经理人的需要,中国商业联合会职业经理人研究委员会在开展“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的同时,与“高级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项目进行优化整合。在培训过程中增设“职业经理人执业能力综合素质评估”,通过综合素质评估的学员将获得中国商业联合会颁发,国家行为标准编号为[SB/T10372-2003]的采购方向《高级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证书》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政府采购中心级党政机关采购人员;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采购供应管理人员;企业从事物流、计划、采购等工作的人员;建筑业企业、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其他涉及采购与供应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核心课程:

市场研究、采购战略制定、采购计划审核、采购流程规划、采购洽商管理、采

购合同管理、采购物流管理、采购组织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供应链管理等课程。

三、采购师(一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经高

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同等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培训地点:2014年4月23-4月27    北 京

收费标准:

 培训费:采购师(一级)6000元/人;采购师(二级)4000元/ 人。(含初审费、报名费、培训费、鉴定费、考试费、资料费等费用),培训期间,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培训方式、证书颁发:

培训班采取面授方式进行,培训后经考核鉴定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查询网址:www.osta.org.cn)。

七、报名办法:

     参加培训和考试的人员,将以下资料报招生工作站,并同时缴纳培训费。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4)两寸免冠证件照三张及扫描版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老师    电 话:010-53896500     真:010-52703071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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